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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版:洛阳·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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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声变噪声,唱得好心烦
没有房产证, 能否办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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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没有房产证, 能否办落户?
户政部门:申请人出具房产抵押 合同、购房发票也能办理
  □记者 王子君  

  “都说买房就能落户,可俺的房子都入住一年了,户口为啥还迁不过来?”13日,读者石先生致电本报热线问。

  石先生是外地人,2009年在新区丹尼斯附近的民馨苑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去年10月,石先生一家搬进了新房,可户籍问题却一直未能解决。“户口迁不过来,办不成医保,连考驾驶证也要比别人等更长时间。”石先生说。

  7日,石先生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却被对方告知不能办理,因为他是按揭购房,目前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对此,石先生认为自己持有购房合同,已经能够说明购房行为存在,应该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无独有偶,李先生也遇到了类似问题。李先生是南阳人,去年在我市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贷款时间为15年,如今房产证也没办下来。

  就石先生、李先生遇到的问题,市公安局户政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外地人在我市购房申请迁入常住户口时,申请人应到所在辖区派出所领取申请迁入常住户口登记表,提交个人申请后,持该登记表到小区居委会盖章。同时,申请人还应持有洛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原件、复印件、原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到其所在辖区派出所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另外,随迁人员办理落户手续时,还应出具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及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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