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制订的《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正在国务院法制办官网上征求意见。规定要求,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商务主管部门必须举行听证程序,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
规定指出,商务主管部门拟对企业责令停产停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暂扣、撤销、吊销许可证、资格证等;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应当在《商务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中,一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申请听证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告知书后3日内提交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