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贩假售假、非法加工、添加违禁物质等引起的饲料质量安全事故。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609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养猪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养殖动物;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