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15日就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推出一项提案,要求评级机构遵循更加严厉的法规,使其评级更加透明,并对犯下的错误承担责任。
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与服务的委员巴尼耶说,欧盟委员会建议增强信用评级的“多元化”,要求企业必须每3年对所聘请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轮换。提案还要求所有结构性信用产品都要接受两家评级机构的评级,禁止一家大型评级机构的股东同时成为其他评级机构的股东。
根据提案,评级机构必须将其评级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假设告知相关欧盟成员国和投资者。同时,因不当评级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应对相关评级机构提出民事诉讼,评级机构须负责举证他们没有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