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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更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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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11%和6%两档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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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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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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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改委:
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收费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
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通知指出,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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