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自2010年6月起,广西柳州机动车进城费统一改为按驻留时间收取。“进城费”的规范称谓为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该市要求本地车购年票时缴纳此项费用,对外地车则按小时收取。(1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先来算笔账,按照收费标准,普通小轿车办理年票收费680元,15吨以上的货车则需2200元。同时数据显示,柳州有机动车50多万辆,如果每辆车平均收年票1000元,一年就是5亿多元,加上外地进柳州的车辆,这笔收入肯定是非常可观的。积极地看,“进城费”增加了GDP,又增加了财政可支配收入,还解决了一些人的就业问题,可谓一举三“得”。
问题是,假如全国都学收“进城费”会成什么样子?流通成本剧增,物价继续攀升也就成了必然。尽管柳州有关方面再三强调他们收“进城费”合理、合法,其理由是还贷。征收标准与方式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经过由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听证会讨论、自治区政府批准的。那就请把合理、合法的依据拿出来,把文件晒出来,由什么样的方式通过,收费标准是怎样核算出来的?相关部门组织的听证会请了哪些人,通过了没有?再说了,“进城费”将征收到2028年12月31日,又是如何算出来的,应该让交费人心知肚明。
有关人员解释说“进城费”就像“坐公交车要买票”一个道理,这无疑是偷换概念。早在2009年国家就由费改税,法定统一的燃油税,逐步取代各地、各部门的各项附加性项目。很显然,柳州“时间就是金钱”的收费规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其实柳州收“进城费”应了那句江湖术语:“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若要从此过,留下买路财”。这种强制的思维,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破坏了良好的社会秩序。从另一个方面来讲,柳州收“进城费”是得不偿失,不仅败坏了当地的形象,而且影响了投资环境。可见,收“进城费”是短视行为,更是作茧自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