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1日凌晨4时许,广东省珠海市南屏镇一栋占地约250平方米的六层半楼房倒塌,周边的房屋、物品被压毁,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一夜之间,“楼倒倒”开始在网络上疯传。近日,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建楼者李丙明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判处打桩者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判处地块出售者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审理查明,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认定,该楼倒塌的直接原因是桩基承载力不足。
法院审理认为,建楼者李丙明在明知打桩者无资质、所打的桩未达地下受力层的情况下同意在该桩基础上建楼,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承建该楼地基打桩工程的张某在明知所打的桩未达地下受力层就浇灌混凝土,依然完成工程并交付建楼者使用,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黄某在明知涉案地块为国有土地的情况下,谎称该地块为自家宅基地,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李丙明。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