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永歌到重症监护室里看望丈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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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嵩县车村镇水泉村的赵永歌致电本报热线66778866称,她丈夫杨森今年27岁,在涧西区南昌路某单位职工餐厅打工。12日中午,杨森在工作单位突然晕倒,至今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赵永歌想知道,杨森的治疗费用应由谁承担?
纠纷:治疗费用谁承担
据赵永歌介绍,杨森与其工作单位之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为其交纳社会保险。杨森住院期间,其所在餐厅负责人共为其支付住院费用约2万元。近日,该负责人称她没有钱再为杨森看病,而她前期所支付的治疗费用是出于同事的人性关怀。
赵永歌认为,杨森是在工作单位晕倒的,单位有责任为他支付医疗费用。“现在正是治病救人的关键时刻,单位咋能说不管就不管了?”赵永歌说。而杨森所在餐厅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她已无力支付杨森的治疗费用,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相关部门:需先确定劳动关系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到用工单位打工,如果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杨森和用工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杨森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尚不明确,则需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关系的裁决。
该工作人员提醒说,杨森可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其工作单位对劳动关系提出异议,他还需要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关系的裁决,待裁决结果出来后,再继续进行工伤认定。按照工伤认定结果,视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双方的费用承担问题。
这名工作人员说,用人单位如不签订任何合同就雇佣职工或不能为职工做定期体检,一旦出事,双方都会受损失。
据了解,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家属:寻求热心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昨日,记者了解到,赵永歌和餐厅负责人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杨森每日几千元的治疗费用我都拿不出来,更没有钱支付律师费。”赵永歌说,她家里还有个一岁半的孩子,生活非常困难,希望能有爱心人为她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如果您愿意为杨森提供法律援助,请拨打本报热线电话66778866与我们联系。
■记者手记
近日,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重症监护室里,我们看到了病床上的杨森。尽管妻子的泪水不断地滴落到身上,可杨森依旧“沉睡不醒”。
看到这一幕,我们的心情很沉重:如果之前杨森与其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为其交纳了社会保险,双方纠纷是否会减少?如果杨森的用工合同和社会保险手续都齐全,杨森的家人和其工作单位是否会减少很多麻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用工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