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02版:综合·要览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遨游太空17天,牡丹种子将回家
铁道部开始第三方平台招投标
商务部:将保护知识产权的领导机制长效化
县级以上政府 应定期公布“三公”经费
外交部:域外国家介入使南海问题复杂化
温州动车事故调查组专家: “管理不善是事故主因”只是个人看法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 年 11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我国拟就机关经费、资产管理立法
县级以上政府 应定期公布“三公”经费
严控因公出国 禁安排无实质内容考察培训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  

  “三公”经费不得摊派、转嫁,机关应采购中低档货物和服务,配备中低档公务用车……国务院法制办23日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机关事务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征求意见稿完善了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规定了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体现了对机关经费、资产严格管理的精神。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情况。

  征求意见稿对经费管理作出较大篇幅规定,并界定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性质、特点和职责,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根据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还包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的基本建设、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所需经费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意见稿还规定政府各部门制定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