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国土资源部22日启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主题送法活动。针对土地法治领域热点问题,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甘藏春表示,从计划经济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很低,但纠纷不多,因为那个时期采取安置为主、补偿为辅模式,被征地农民进城转户口,安排工作,适当地补一点儿钱。
随着建设规模扩大,需安置农民大量增加。从1998年开始,基本采取货币补偿为主、安置为辅。这个模式应予反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作为主体独立承担风险能力不足。因此,2004年国务院提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从国有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从货币补偿向货币补偿和安置并重模式转变。要把改革重点放在完善补偿安置制度上。
他进步一说,征地补偿是按照土地财产市场价值对农民进行补偿,征地安置是按社会公平原则,由国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失地救助和长远生活保障。两者完全不同。捆在一起,花了不少钱还是有不少矛盾。从长远看,分开可以解除社会稳定后顾之忧。总体上要把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长远安置区别开来。
他表示,被征地农民安置,应该在征地成本中加大。我国征地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农地城镇化过程中,造成农民城市化进程滞后,造成大量“伪城市化”农民。现在进行人口统计,居住半年以上即按城市人口统计,事实上没有享受市民待遇。因此最大问题是下定决心,将被征地农民城市化作为改革重点。究竟提高多大幅度,要有关部门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