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建文在法庭上受审。 (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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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杨金志 黄安琪 陆文军
核心提示
6年奋斗,从大学生到国企高管;10年贪腐,从起初收钱“睡不着”到疯狂索贿。近日,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因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等犯罪,涉案51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青年才俊到国企高管再到贪腐堕落,吴建文的荣光与幻灭再次引起社会关注,也给有关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
受贿、索贿、骗贿——胃口越来越大
“索贿”“索贿”“索贿”……在吴建文的一审判决书上,这样的字眼比比皆是。
吴建文生于1969年,1991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国有企业上海新亚药业公司工作。6年时间,他就被提拔为公司副总经理,之后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董事长,新先锋药业公司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以及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公司董事长。
2001年,时年32岁的吴建文已经担任上海新亚药业公司总经理,收受公司办公楼改建项目承包商郭某贿赂20万元。当初接受这笔贿款,吴建文坦言“很紧张,彻夜不眠”。
随着权力的不断增大,吴建文的贪欲也持续膨胀。2000年以来,吴建文共受贿30多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余元,年均受贿120万元。
据纪检部门调查,吴建文很快就不满足于“你给我收”,而是直接向他人索贿。以办公楼改造项目为例,2003年2月,吴建文向承包商郭某索贿12.8万元购买车位;当年又索取价值51.8万元的一辆丰田越野车;次年又索取100万元用于在北京购房。
撒谎索贿。2007年5月,吴建文对求他在办公楼租售中“行方便”的吴某谎称,自己的外甥准备出国留学。吴某“明白这是找借口要钱”,于是将20万元打入吴建文指定的银行账户。
令人吃惊的是,2009年,吴建文明知组织上正在对自己进行调查,竟然还向他人索贿60万元。
吴建文月收入约3万元,已属高薪一族。但他看到身边的医药商人大发了横财,内心极不平衡,于是,就运用手中权力换取金钱。
如重庆煜澍丰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在吴建文的帮助下,获得了药品“兰菌净”的代理权,该药品每年销售额高达1000多万元。看到杨某发财后,吴建文就直接向杨某索贿。
“伸手必被捉”。法院一审查明,吴建文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7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元归个人使用,至今仍有1485万元没有归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万元。
票子、车子、房子——贪欲难以满足
钱权交易进一步激发了贪欲,吴建文受贿的数额也逐渐增加。
2009年底,吴建文向寻求药品代理权的杨某索贿60万元。据杨某回忆:“我坐在他家客厅的沙发上,把装满钱的袋子给了吴。”
吴建文的前妻刘某也提供了不少细节:“2003年,在自己家一处正装修的别墅里,行贿人吴某塞给我一个纸袋子,里面有现金20万元。”除了收取现金,吴建文还让一些行贿人为自己办银行卡,要求行贿人不断“打钱入卡”,每次开口至少10万元。
2003年,吴建文向行贿人郭某提出,需要一辆越野车用于打高尔夫球。郭某于是以吴建文的名义购买了一辆价值51.8万元的丰田越野车给吴使用。
2006年,吴建文又向吴某索取价值75.6万元的沃尔沃越野车一辆;吴建文还收受另一名行贿人朱某33.8万元购买的一辆宝马轿车。
吴建文在上海、北京、南京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购房资金大多来自受贿或者行贿人。2007年,吴建文收受上海韦诺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石某提供的南京栖霞区一套房产,时价112.7万元。
此外,2003年,山东某医药公司董事长彭某向吴建文提供了130万元,为其在北京海淀区购买了两套房产。
升迁,贪腐,幻灭——吴案让人警醒
吴建文30来岁即担任国企高管,可谓平步青云,他精通业务、头脑灵活,由于自律不严,他律缺失,最终难逃幻灭。
纪检、司法机关表示,当前针对国企干部的预防和惩戒犯罪,客观上还存在监管力度不大、资金财物流转较为复杂的情况。例如,吴建文长期兼任下属两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造成董事会和经理层“一人说了算”,为吴建文贪污腐化提供了可乘之机。
专家表示,吴建文的情况并非个例,一些地方国企高管不时爆出贪腐大案,表明了国企监管的缺失。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指出,首先,当前不少国企设立了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漏洞;其次,没有上市的国企也应该进行信息披露,以便于公众监督;再次,国企高管还应实行“财产公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孙万怀说:“应该看到,党纪国法和有关国企高管的制度规范已经不少,当前最重要的,还是如何将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在执行方面下工夫。”
延伸阅读
受贿近500万
首都机场原董事长张志忠落马
首都机场原董事长张志忠落马,成为继首都机场前任董事长李培英之后,民航系统落马的又一重量级高官。
11月15日,张志忠案在历经一年多的司法调查后,进入法庭审理环节。检方指控,张志忠在担任民航总局部门负责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近15年间,在货运包机和货运计划的调配和审批、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牟利,索取或收受款物总值472.77万元。
去年3月17日,首都机场发布公告称,张志忠因临近退休年龄,已辞去执行董事和董事长职务。之后,张改任调研员,保留原职级待遇。彼时,张志忠在民航系统已浸淫长达30多年。现年60岁的张志忠在民航系统内的履历可谓丰富。张志忠出生于山西省阳曲县,1974年大学毕业后即入职当时的民航总局国际业务局。在随后的30多年里,张在民航总局国际司、企业管理司、运输司、规划发展财务司、规划发展司等部门辗转历练,并任上述多个部门的副司长或司长。
2007年初,张志忠从民航总局规划财务司司长调任首都机场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取代因腐败落马的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2009年8月7日,李培英因受贿2661万余元和贪污8250万元,在山东被执行死刑。若不出现意外,已届退休之年的张志忠可在首都机场走完其最后的仕途之路。但张于2010年3月突然卸任,引来诸多猜测。两个月后,张志忠在家中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同年5月31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
位至正厅级的张志忠,成为民航系统又一位落马高官。此前继李培英之后,民航华北局原局长黄登科于2009年11月被“双规”,后多名民航业人士和商人因涉入被调查,民航系统反腐引发震荡。据知情人士证实,张志忠的落马缘于黄登科案牵出的雅宝路商人魏景波的供述,张案与黄登科案并无直接关联,但最终还是被牵涉进来。
衡水检方指控,1996年至2010年间,张志忠在担任民航总局部门负责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货运包机和货运计划的调配和审批、机场工程项目承揽、人员工作调整和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求利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472.77万元。(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