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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洛阳·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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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免费停车 权利谁来维护
免费停车位 咋成了“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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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市民免费停车 权利谁来维护
  洛阳服装小商品市场涧西分店门前免费停车位,已无人收费。

  (上接A08版)

  【律师观点】 遭遇不明收费,车主可拒付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认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并不意味着这些停车服务企业就有权上路收费。

  他说,一般来说,申请收费停车场的流程是: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公安交管部门设置临时停车位——交警部门和工商部门核发停车经营许可证——物价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领取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收费。

  因此,停车服务企业必须具有开办停车场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场地租赁合同、经营权中标文书等有关证照、文书,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城市区价格部门每半年向市价格部门报送一次备案停车场资料),否则,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在免费停车位停车遭遇收费的情况,杜鹏认为,虽然交警部门没有权力对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但是,根据《洛阳市停车场管理规定》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位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警部门有权力也有义务对其施划的免费停车位标志进行监管,发现免费停车位标志被抹掉,交警部门应当及时恢复,让车主明明白白停车。

  他说,物价部门则应依法加强对停车服务企业的监管,审核确认的收费员证件,上面应印有收费员姓名、收费标准、收费区域等信息。

  车主可要求收费员出示证件,如果没有上述标志证件,车主可拒绝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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