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情况。(本报22日A02版报道)
这是一个得人心的举措!公众期待各级政府将来实施这一条例时,拿出真举措,收到真成效。
“三公”经费来自财政资金与纳税人税款,理应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三公”经费如果出现不透明、铺张浪费等现象,必然会压缩其他机关事务支出,影响百姓享受政府机关提供服务的水平。按照我国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三公”经费信息,理应体现严格管理精神,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布。
定期公布“三公”经费,首先应让百姓看得懂。一些机关在公布“三公”经费时,有时喜欢公布一个笼统的“大数字”,是花多了或是花少了,让人一头雾水。公布“三公”经费,如果不公布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不具体到每个具体的事项花了多少钱,容易沦为“数字游戏”,使公众无从在鉴别中落实监督权。
定期公布“三公”经费,应严格预算问责制度。近年,违反“三公”经费预算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旦被发现,有时由本级政府处理却不尽如人意,这给财政造成的损失、给政府形象造成的损害难以挽回。公众期待,对那些违规购置和使用公车、违规因公出国出境、违规安排公务接待甚至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的相关干部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三公”经费作为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无论是对干部,还是对社会、对人民都是一个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现严格管理精神、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倡导厉行节约风尚,才能真正回应好公众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