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3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称,发卡企业应对购卡人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时间、地点、卡号、金额等信息进行逐笔登记。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
对单位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发卡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同时应核对转出账户所有人和购卡人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并对转出、转入账户的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提供激活、换卡服务;对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换发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