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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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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付费,新农合又增32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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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打包付费,新农合又增32个病种
包括细菌性痢疾、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等
  □记者 韩铁栓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我市新农合将在原有30个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的基础上,增加32个(含35个治疗方式)试点病种。    

  这次增加的32个(含35个治疗方式)试点病种包括:细菌性痢疾、麻疹、流行性腮腺炎、胸壁肿瘤、腮腺(浅叶)良性肿瘤、纵隔良性肿瘤、颅骨良性肿瘤、单发大脑凸面脑膜瘤、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共同性斜视、食管狭窄等。

  据市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看不起病”是现在很多患者对医疗费用过高产生的感叹,特别是在农村,群众更是将到医院看病视为畏途。药物占比重过高、重复检查、过度服务等现象造成了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目前普遍实行的按项目付费方式则是导致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

  该负责人介绍,实行按项目付费,意味着增加患者的检查项目、药物剂量等可以增加医院和医生的收益,而医保部门是之后结算,一般很难起到对医疗机构收费方面的监督作用。

  按病种付费则是一种打包付费制度,医保部门可以设定疾病的付费标准,医院只能按照该定额或低于该定额收取费用。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定点医院补助费用,一旦诊疗费用超过了医保部门设定的标准,医院将承担额外的费用。按病种付费试点医院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简化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次数,也不能再向患者及新农合管理部门出具“一日费用清单”或出院结算发票以外的其他凭证。    

  据悉,我市从今年5月1日起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并推出了包括阑尾炎、小儿腹股沟斜疝、正常分娩、子宫肌瘤等在内的30个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

  我市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采取分级定价原则,医疗费用依照省发改委核准的病种价格执行。其中,市中心医院执行市级病种价格标准,河科大一附院执行省级病种价格标准,栾川县人民医院等执行县级病种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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