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3日联合发出通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可享受每年最高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经省政府批准,自2011年起,凡我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前往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且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级者,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产生的利息由财政实行代偿。但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按照规定,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包括31个河南省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