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范瑞
市民来电:昨日上午,市民李女士来电称,她之前所在的单位10月19日在非营业时间被盗,小偷至今未被抓获。但是,据之前的同事称,公司以此为由,欲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300余元钱。
还原现场:据李女士介绍,她之前在涧西区南昌路一公司上班,10月19日1时许,该公司被盗,损失1万元营业款和一些物资。随后,长春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调查,并通过营业大厅内的监控录像看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经过。
10月26日,李女士从该公司辞职。由于该公司规定,当月工资要到下月25日才发放,所以李女士离开公司时并没有领取10月的工资。11月26日,该公司通知其去领工资。
“以前的同事告诉我,公司以被盗为由,从我10月份的工资里扣了344元钱。”李女士说,公司这样做很不合理,她担心自己难以索回被扣除的344元,所以直至昨日上午,她没有去领工资。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该公司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并没有以公司被盗为由扣除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