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染红的路面
(资料图片) | |
□见习记者 山军伟 记者 孟国庆
核心提示
本月16日、17日,本报连续对我市洛宜路等路段被红色不明物污染一事进行报道。肇事司机称所抛洒的红色不明物是“红土矿”,昨日,市环保局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这名司机说了谎:红色不明物并非“红土矿”,而是与今年3月污染王城大道的物质相同的、含有HW33无机氰化物的废物!
市环保局:这种危险废物曾污染过王城大道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11月15日,他们接到市民投诉,我市洛宜路等路段被不明红色粉末染红。市环保局派出环境执法人员、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伊川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市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提取水样、红色泥状物进行检测。
经检测,红色泥状物的主要成分为三氧化二铁,其浸出液中含有氰化物。从上述物质判断,该泥状物不是肇事司机所说的“红土矿”,而是与今年3月至4月污染王城大道的物质相同的、含有HW33无机氰化物的废物。
该负责人说,此物被鉴定为危险废物,属于提取黄金选矿生产中添加的氰化物生成的处理污泥,但由于氰化物含量很低,对人体不会产生危害,市民无须恐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该货车车主和危险物品的货主可能面临高额罚款。
我市没有产生该种危险废物的企业,公安部门初步调查其来源应为三门峡市。市环保局已将违法转移危险废物造成污染的情况上报至省环保厅。
市公路局:货车来自三门峡,肇事司机受处罚
昨日,记者到市公路局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了解此事的处理情况。
据该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权长胜介绍,事发当日,接到群众反映后,该管理支队立刻组织沿线4个公路局的工作人员用洒水车和高压水枪对被污染路面进行有效冲洗。
抛洒此污染废物的车辆被查获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车司机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该司机赔付沿线清扫费用共计7万余元。
经查,产生该种危险废物的企业位于三门峡市,危险废物要被送往平顶山市宝丰某水泥加工企业当原材料用,洛阳无管辖权。因此,市公路局希望运输此污染废物的车主以后能用罐装车或箱体车进行运输并密封。
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已要求宜阳、新安等地路政大队加强对沿线道路的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