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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版:洛阳·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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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户拒交高价电费,两楼居民摸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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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一住户拒交高价电费,两楼居民摸黑
县电业局称私人变压器加收电费现象普遍,律师称此不合法
  □记者 申利超

  核心提示

  昨日,新安县城关镇江庄村的王先生致电本报66778866热线电话反映,由于一户人家嫌电费过高没有交电费,他家所在的两栋居民楼从22日停电至今,生活非常不便。记者了解到,这两栋楼的变压器不归电业局所有,收费高是为了支付电损耗。

  ▲▲事件 一住户因收费高拒交电费,两栋楼都被停电

  王先生所在的两栋楼在新安县电业局斜对面,两栋楼共7个单元。

  据王先生介绍,这两栋楼是城关镇江庄村第四、第五村民组建造的,为了供电,这两个村民组合建了一个变压器,两栋居民楼各有一个人负责收电费,他们收完后再交给村里管理变压器的人,由其统一交到电力部门。

  “最近有一户新搬来的住户,认为电费过高,一直未交电费,管理变压器的人就把这两栋楼的电全停了。”王先生说,这两栋楼居民用的电每度0.75元,比正常价格高不少,但其他住户从未拖欠过电费,现在因为一户不交电费就停了所有住户的电显然不合适。

  ▲▲疑惑 电费加价是否合理,因一户停供全部是否合适

  “我们所用的电,从电力部门到家里,就像经过了两道‘批发商’,所以会被层层加价,而收电费的人称加价主要是为了支付电损耗。”一居民说,这两栋居民楼共有40余户居民,有人拒绝交电费也正常,因为三年来,收电费的人从未向他们公开过电费、电损耗等数字,也从未给过相关票据,大家对这样收取电费合不合理也不清楚。

  商户范先生说,停电后,他们生意都没法做,给居民的生活也带来很大不便,孩子晚上得点着蜡烛写作业。“很多人都是用电器做饭的,停电后吃饭都成了问题。”范先生说。他们想尽快把这个月的电费交了,但收电费的人却不收。

  11时许,记者采访结束时,其中一栋居民楼供电恢复正常。据这栋居民楼的商户说,有人来收了电费。而另一栋居民楼的住户则发愁地说,天气越来越冷了,希望能有人赶快来收电费,让他们的生活恢复正常。

  同时,这里的居民也有疑问,这种随意断电的行为是否合法?

  ▲▲县电业局 私人变压器加收电费现象普遍,可投诉

  新安县电业局客服中心工作人员称,王先生所在的两栋居民楼使用的变压器不归电业局所有,他们只按每度电0.56元的价格向变压器收取电费,再由变压器的所有者向用户收取。

  “直供户的线路维护及电损由电业局负担,电价为每度0.56元,而私人变压器的电损耗、线路维修费用,一般会由变压器所有者适当分摊到用户身上,价格都不固定。”该工作人员说。现在各地的私人变压器有很多,加收电费的现象比较普遍,用户如对价格有异议,可向物价部门投诉。

  该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停电是由于该变压器用户拖欠电费,电业局才中断了该变压器的供电,上午变压器的所有人交清了拖欠的电费,电业局随即恢复了正常供电。至于为何目前仍有一栋居民楼未恢复供电,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律师 私人无权中断居民用电,用电加价不合法 

  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晓明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居民拒绝交电费,电力部门可以停止向该单户居民供电,私人是没有权力随便中断居民用电的。

  “像一些村子中的电工,即使受电力部门委托收取电费,遇到单户居民拒不交电费的情况,也只能中断该用户的供电。”卫晓明说,否则,就损害了正常交电费居民的合法权力。

  同时,卫晓明称,电是特殊商品,电价由国家调控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变更电价,私人变压器所有者对居民用电加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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