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张某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行政处罚一案,市交警支队第五大队教导员海洲出庭应诉。
据悉,这是今年10月底《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出台后,该市法院审理的首起由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今年5月19日16时,张某将自己的机动车停靠在郑州市农业路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民警认为该车违法停车,对张某处以200元罚款。
张某认为自己停车的位置是指定的停车位,交警作出的处罚无事实及法律依据,遂诉至金水区法院,请求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处罚决定。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28日的庭审现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争论的焦点仍旧集中在张某是否构成违法停车上,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上诉方律师杨晓楠说,他从业10年来代理过多起行政诉讼案,这是首起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