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11月30日公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摸清家底,并特别强调要加强境外资产监管,做好境外决算编制工作。
通知显示,国资委决定自2011年度开始,全面推行财务决算全级次报送工作。所有中央企业应将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财务决算报送范围,除BVI、壳公司等特殊子企业外,均应分户编报财务决算报表。
通知特别要求各中央企业将境外子企业全部纳入决算报表填报范围,并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和集团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规范编制决算报表;加强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的审计管理,原则上所有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均应实施中介机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