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武逸民 通讯员 李帆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获悉,《洛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规定各县(市)区要在本月15日前至少设立1家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所、创业指导、政策扶持等全方位创业服务,提高创业者初次创业成功率。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和团队均可申请进驻创业孵化基地,享受税收优惠、收费减免等多项扶持政策。
●四类基地各有侧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分为楼宇型、门面型、市场型和加工型四种,其标准分别为:
楼宇型孵化基地 多层写字楼,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相对独立,有20个及以上具有独立营业执照的创业者入驻,吸纳就业80人以上。主要用于生产、代理、经销、广告、设计、动漫制作等创业项目。
门面型孵化基地 由10个及以上独立门面集中组成,每个门面不小于10平方米,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每个门面的创业者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吸纳就业80人以上。主要用于经营、销售、服务类等创业项目。
市场型孵化基地 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市场经营项目相对专业化,有30个及以上创业者入驻,各摊位相对独立且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有专门的市场管理小组及管理制度,吸纳就业120人以上。主要用于对外经营、商品买卖等创业项目。
加工型孵化基地 新建、利用较大规模旧房改建或在各类园区中建设的,以培育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为主,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有10家以上的小型加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入驻,各创业者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场所,吸纳就业200人以上。主要用于各类产品的配套加工。
●孵化基地应设施齐全,可为创业者提供各种服务
该负责人称,申请认定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及创业孵化管理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及专职创业孵化工作人员;孵化基地内服务设施齐全,基础设施完备,并能为进驻孵化基地的创业者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协助创业者办理就业登记、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
●被认定为孵化对象后,企业和个体户可申请进驻基地
据了解,申请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和个体户首先要通过孵化对象资格认定。
申请者应先填写“洛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等个人基本资料以及创业规划书、可行性论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然后,由申请者所在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业项目投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安全环保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孵化对象资格认定,通过认定的企业和个体户即为孵化对象,可申请进驻创业孵化基地。
●孵化对象要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申请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原则上须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之后可以个人或创业企业名义提出申请。另外,在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注册时间为2年以内(已在其他工商部门注册的可办理变更手续),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孵化基地内。
●就业困难人员及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放宽进驻条件
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项目,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办的创业企业,经创业办批准后,可适当放宽进驻条件。”该负责人说。
●孵化对象可享受税收优惠、收费减免等多项扶持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苗欣欣说,我市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的目的是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所、创业指导、政策扶持等全方位创业服务,提高创业者初次创业成功率。所以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都可享受税收优惠、收费减免等多项扶持政策。
放宽市场准入
按照我市出台的相关文件,予以放宽投资领域、登记条件、出资限额和经营场所限制。
税收优惠
3年内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孵化对象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孵化对象按实际招用符合条件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对进驻创业孵化基地从事家政服务并为员工制家政企业的孵化对象,免征营业税。
收费减免
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开始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提供融资服务
对进驻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孵化对象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创办微型企业的孵化对象,可按照人均5万~10万元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进驻孵化园区且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进驻企业,可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的符合条件人数,按照人均5万~10万元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不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孵化对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机构要及时帮助其向市总工会、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团体(组织)申请创业贷款。
社会保险补贴
对进驻创业孵化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房租补贴
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享受房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