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玉杰 实习生 刘伟伟 通讯员 李玮
“克隆”股东签名、提供虚假材料……在变更工商登记注册过程中,一公司采用违法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被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查获。近日,市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10万元的处罚决定。
经市工商局调查,今年4月,洛阳文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变更工商登记注册时,隐瞒了股东张某和周某不认可增资事宜且未参加股东会议、未在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文件上签字的事实,向宜阳县工商局提交虚假股东签字材料,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10万元变更为910万元。其中,股东王某一人增资400万元,由原出资170万元变为570万元,股权比例由33.3%变更为62.24%。
该公司的违法行为露馅儿后,市工商局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10万元的处罚决定。
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此类案件的发案率呈上升趋势。有的公司设立时存在“虚假股东”,有的公司则利用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的机会,伪造文件,侵占他人股权。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把违法企业及当事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通过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将其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同时,他提醒广大企业,办理开业登记、股权转让登记时,一定要提交真实材料;对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等要妥善保管,不要给他人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