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市区上班,老家在县区,并且在老家购买了房子,那么在洛阳市区缴存的公积金能还在老家买房子的贷款吗?最近,家住宜阳县的孙先生打电话询问此类问题。
孙先生说,他的儿子在洛阳市区上班,因为家住宜阳县,他儿子就在宜阳县买了房子,已经付过首付了,现在想用公积金来支付月供,这种想法能行得通吗?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是在洛阳市辖区内缴存的公积金,其使用是不受不同县区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孙先生的儿子可以用在洛阳市区缴存的公积金来支付在宜阳县购买的房子的月供。
至于还款方式则要看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该工作人员说,如果是商业贷款,还款满一年后,可以持正式购房合同、发票、商业贷款合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单、身份证、还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等凭证提取发票日期以前的公积金,在还款期限内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则有两种还款途径:一种是根据办理时签订的相关协议,直接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另一种则是像商业贷款那样,自己拿相关凭证前去提取。
那么如果不是在洛阳市辖区内购的房,而是在其他地市购买的,还能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贷吗?该工作人员说,如果在异地购房,是可以在还款期限内持相关凭证在缴存地提取公积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