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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5版:国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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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收了“封口费”,放任虚假广告继续存在
职业打假人被控敲诈305家电视台
  □据 《西部商报》 

  曾与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叶光等人联手打假、有“成都民间打假第一人”之称的职业打假人刘江,去年8月19日因涉嫌敲诈勒索被重庆万州警方刑事拘留。前日,刘江和他的两名同伙在万州区法院受审。检方指控,刘江等人以举报电视台刊播虚假广告为由,共涉嫌敲诈勒索305家电视台,非法牟利242万余元。

  2日,刘江等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江真名黄勇,因在10多年的打假活动中长期使用“刘江”,因此其真实姓名鲜为人知。

  据查,2008年6月,已小有名气的刘江发现,在不少电视台的广告业务中,存在请名人或患者代言和普遍夸大疗效的现象。刘江觉得,电视台发布虚假广告是坑害群众的违法行为,如果将证据拿到手,电视台应该会很“头痛”。发现这一“商机”后,刘江遂决定以此为把柄,向各家电视台索取钱财。随后,刘江先后招募了胡海天、莫天和等人为员工,向各地多家电视台索取钱财。

  刘江等人分别收集各家电视台的广告信息资料,然后购买每家电视台广告中播出的产品,并开具购买单据以备“索赔”。

  随后,为了尽快达到目的,他们将相关信息资料在刘江所开设的“刘江说法网”上制作成举报函,同时将相关信息资料制成光盘,再将举报函和光盘寄给每家电视台所在地的工商局、药监局、广电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并要求这些部门出面查处,不然就连同将这些部门一起举报至上一级主管部门。接着,刘江借助这些主管部门出面查处之机,向每家电视台索取钱财。如被举报的电视台不予理睬,刘江就会安排员工向其上一级的相关主管部门直至中央相关部门举报,直至电视台给了刘江钱财为止。

  检方指控,刘江一旦索取到电视台的钱财后,不管对方是否整改,就承诺一年之内不会再举报,同时还向每家电视台的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声明函,表示刘江等人不再追究该电视台的相关法律责任。

  去年7月10日,万州警方立案侦查。去年8月19日,在刘江45岁生日这天,他在成都的家中被万州警方带走,随后被刑拘。

  据查,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刘江等人以打假为名、以非法索取钱财为目的、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共向河南、山东、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贵州、云南、江苏、福建及重庆等省市的305家各级电视台索取资金共计242万余元,涉案300余起。

  据了解,刘江打假始于1996年。一天,他在成都一烟店买了一条发霉的外烟,后经协商获赔2000元。刘江受到启发,开始走上职业打假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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