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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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金,签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效?用人单位收取上岗保证金,这样的要求合不合理?试用期到底该多长?……我市公益律师团自11月成立以来,已接到不少青年创业就业者的咨询。那么,看看这些有关创业就业的法律困惑,您遇到过吗?
问题一
收取保证金是否合理?
小李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上岗前还要被用人单位收取500元的保证金,她想知道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
律师:有的用人单位出于一些考虑,会向刚招聘的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但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根据自身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问题二
试用期应该多长?
小范到一家公司应聘,公司要求他先工作半年作为试用期,半年后公司再与他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小范想知道这个试用期是不是有点长。
律师:按照劳动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用人单位对小范的试用期过长,不合法。
问题三
社会保险金该由谁缴纳?
小王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社会保险金由小王个人承担,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虽然小王同意了,但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律师:根据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是一项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双方的约定予以免除。
问题四
与人合伙经营,不想干了怎么办?
刘先生和两个伙伴一起,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运转4个月后,刘先生因个人原因不想干了,他想知道自己该怎样退出。
律师:根据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刘先生可以和经营伙伴协商,由伙伴出资购买自己在公司的份额,或由第三方接手自己在公司的份额。
问题五
人脉可以作为资本吗?
张先生要和伙伴一起成立装修公司,其他人都是出钱出物作为资本,张先生却想以自己的人脉关系作为资本,他想知道自己的做法是否合理。
律师:公司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因此,律师提醒张先生,用人脉关系作为资本是不合理的。如果冒险这么做,以后如果公司遇到问题或产生纠纷,很难用法律界定张先生在公司的股权。
(如果您也有诸如此类的法律困惑,可向我市公益律师团求助,律师团将长期为青年创业就业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青年创业中心电话:64152789,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电话:63332186,您可提前进行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