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新闻办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介绍了《纲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胡静林指出,对扶贫资金监管要加强以下三项举措。
完善扶贫资金分配机制。其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开、公平,核心是采用因素法等科学方法分配财政资金。
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机制。一是实行阳光操作,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扶贫项目的监管;二是进一步发挥基层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所,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作用,建立健全对扶贫项目的巡查机制;三是积极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配合,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的督查;四是加大惩罚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健全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考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