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近日,得知我省“双独”夫妻可生育二胎的政策之后,涧西区的“双独”夫妻曹先生和爱人便有了一个生二胎的计划。但领二孩生育证之前,曹先生想问,妻子生二胎时还可以休产假吗?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需要退还吗?
不只是曹先生,同是涧西区的李女士近日也为生二胎犯愁。李女士的丈夫离婚前曾和前妻生育过一个孩子。由于李女士从未生育过,再婚后,他们很想生一个。但李女士听说,她这样的情况在办理二孩生育证时,需要双倍退还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并且要缴纳超生罚款。“如果我和丈夫要一个,算是二胎还是超生?”李女士对此很疑惑。
记者跑腿:昨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李兴祥表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夫妻生育第一胎且属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增加产假3个月,并给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但在生育二胎时,女职工可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无增加产假,配偶无护理假。休产假期间,工作单位应视其为出勤。
李兴祥解释,李女士和其丈夫属于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不属于超生。像曹先生、李女士这样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并要求生育的,如相关部门批准生育,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时,须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随后,才能领取二孩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