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灰霾现象越来越严重,一些城市灰蒙蒙的,难见天日;同时,环境监测数据却显示空气质量良好,与公众的感官印象相差很大,引起了普遍的质疑。
记者7日从环保部了解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已截止,公众普遍赞成将PM2.5纳入标准。
环保部科技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自11月16日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广大公众、专家等社会各界和媒体热烈响应。
截至本次征求意见工作结束的时间12月5日24时,通过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各类意见1500余条,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分类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普遍赞成《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标准;
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实施;
建议调整标准分区和分级、部分污染物限值等标准文本内容;
建议标准实施后加强监测,及时公布数据,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
标准实施后,政府、企业、组织、公众等有关各方应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这位负责人表示,环保部将完善标准草案,争取尽快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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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
雾霾天气让PM2.5这个专业名词进入大众视野。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富含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质量的影响更大。PM10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
与现行标准相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监测规范,增设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浓度限值,提高了对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将PM2.5放入强制性污染物监测范围,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消除或缓解公众感官印象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也是解决灰霾等环境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