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明 绘图 李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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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几经周折,西工区的路女士终于拿到了已去世女儿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到公证处去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路女士虽然是第一继承人,但并非直接得到遗产,还需要女儿未婚的证明。
1 【事件回放】
为婚姻证明奔波多日
路女士的女儿今年24岁,前不久不幸去世。路女士的女儿生前在某银行存有一笔钱,曾将存钱银行卡的密码告诉过路女士,可路女士当时没在意,并未牢记密码。今年10月,女儿突然去世后,路女士才想起这笔钱。根据模糊记得的密码,路女士曾到银行试着取钱,但密码不正确一直未能取出存款。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要想取出这笔钱,需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随后,路女士到公证机关咨询,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告诉她,她要想办理女儿遗产的继承公证,需到女儿户籍所在区的婚姻登记处开女儿婚姻状况证明,证明其尚未结婚,以便确定遗产继承人。
路女士随后去了西工区婚姻登记处,可工作人员告诉她,开未婚证明,一般只能本人到场,这可把路女士难坏了。无奈,路女士又回到公证机关,但工作人员坚持说要想办理继承公证,必须要有婚姻状况证明。
此后多日,为了这份证明,路女士一直奔波于公证机关、婚姻登记处、派出所等地,终于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开了女儿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虽然事情已经解决,可路女士想弄清楚,公证女儿的遗产为啥非要女儿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母女关系证明不可以吗?
带着路女士所提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公证处及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 【公证机关】
婚姻状况证明必须要有
据市公证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路女士的女儿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对其遗产进行公证,首先需要确定其婚否。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而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路女士要想继承女儿的遗产,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来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以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和继承人范围。也就是说,有了女儿的婚姻状况证明,有关部门才能确定路女士是否可继承女儿的遗产,怎样继承。
3 【民政部门】
婚姻档案未联网,证明有困难
之后,记者又来到西工区婚姻登记处,该处工作人员对路女士的事印象很深刻。他们说路女士的情况确实很特殊,他们也是头一次碰到这种事儿。
该处一名工作人员说,首先,居民的婚姻档案属个人隐私,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了解的。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出具居民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本人到场,如果本人在外地,可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但必须通过公证委托。
其次,因男女双方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登记,而目前全市乃至全国的民政部门都没有联网,民政部门只能判定路女士的女儿在西工区是否结婚,不能判定其是否在其他区域进行婚姻登记。
4 【协商变通】
多种材料相互印证也可
不过,市公证处工作人员说,针对路女士的情况,路女士如果无法拿到民政部门直接提供的其女儿的未婚证明,可以由其女儿生前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查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结合其他辅助材料证明其女儿未婚的事实,如:由被继承人生前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生前居住地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未婚事实的材料。多种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经公证处核实后,可予以采信。
的确,经过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已为路女士提供了其公证所需证明材料。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关于办理继承公证的法律法规,办理继承公证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生前单位或所在基层组织出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情况证明,财产凭证原件。被继承人中有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应当持身份证、户口簿,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在外地不能到场的继承人,应提供其在当地公证处办理的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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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部分知识问答
问:可继承的遗产包括什么?
答:(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问:遗产继承应该按照什么样的顺序?
答: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文中所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问:继承人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继承?
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问:遗嘱继承的内容包括什么?
答: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问:继承遗产和清偿债务是怎样的关系?
答: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以上内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