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18版:洛阳·县域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办业务时,收到一张“藏”字的宣传页
听说后果很严重 放弃自首再逃窜
因是私人变压器,就要多掏两毛二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2011 年 12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因是私人变压器,就要多掏两毛二
本报曾报道类似事件,律师称此不合法
  □见习记者 蒋颖颖  

  “别的地方居民用电每度都是五毛六,为什么我们要掏七毛八?”昨日,家住新安县城关镇北关村4号楼的居民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出了自己的疑问。

  该居民说,他是2008年入住4号楼的,住进来后发现电费都是按每度七毛八的标准收取的。“为啥我们的电费比别人的贵了这么多?”

  新安县电业局一名工作人员称,北关村4号楼所用的变压器是开发商购买的,变压器的维护和使用都由开发商负责,属于转供户。对于转供户,电业局直接根据输送到变压器处的电量对变压器所有者按每度五毛六的标准收费,并不直接对居民收费。

  记者以4号楼居民的身份向负责收电费的工作人员咨询,他解释,4号楼用的变压器不是电业局的,变压器的维修管理费用、电损耗、收费人员工资都要从电费里出,所以价格要高一些。

  那么,这个价格标准是谁定的,有什么依据?该工作人员说,他只管收电费,对其他的并不清楚。

  新安县物价局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变压器所有者无权私自定价,其应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备案,并表示将尽快调查、处理此事。

  相关链接

  本报11月曾就私人变压器加收电费是否合法的问题作过报道。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晓明表示,电是特殊商品,电价由国家调控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变更电价,私人变压器所有者对居民用电加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