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武逸民 通讯员 李从军
天越来越冷,我市又进入火灾高发期。昨日,记者从我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了解到,建筑消防设施损坏、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广告牌设置影响建筑防火防烟性能等,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最高5万元的经济处罚。
此次专项治理,重点排查保温外墙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世新介绍,此次专项治理,重点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已竣工投用的建筑,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正在进行外墙保温建设的施工现场进行排查、整治。
据了解,排查、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外墙的保温材料是否存在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等现象。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的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是否破坏外墙防护层,建筑周边是否堆放有易燃可燃物等。采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建设工程是否按《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采取防火措施并设置防火隔离带,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防火整改落实不力,物业也得担责
以往,居民小区、企业事业单位的防火责任多由各级政府负责落实,此次整治,则首次把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防火责任单位,并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其管理区域内设有外保温系统的已建建筑进行严格排查,落实整治措施。
对于外墙外保温系统存在裂缝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用不燃材料对缝隙进行封堵;对保温材料裸露的,应进行包覆。因安装空调、广告牌、灯箱等在外墙开凿孔洞的,必须用不燃材料对孔洞进行严密封堵。
目前,市区不少物业公司在小区居民楼上悬挂或嵌入发光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施,导致建筑的外墙防护层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对此,王世新表示,这些威胁消防安全的设施,物业服务企业要停止使用并立即拆除。
随着双节的到来,烟花爆竹将进入燃放高峰期,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更易引起火灾,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建筑醒目位置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标志及防火要求标志,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最高罚5万
市消防支队政委孟勇健表示,此次整治中,如发现不落实,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管理人员的单位,市消防支队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在对其作出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对该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或警告。
据悉,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单位,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依法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另外,因广告牌设置影响建筑防火防烟、灭火救援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