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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6版:国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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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打借条”受贿 贪官照样落马
□新华社重庆12月8日专电(记者 王晓磊)
  为了掩盖自己贪污腐败的事实,被称为“工程贪官”的重庆市忠县涂井乡原乡长马春光想出新花招:在收受工程承包商的贿赂后“打借条”,但他照样没逃脱法律的制裁。

  记者获悉,马春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当地各项工程发包、建设管理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供水、移土培肥覆土、乡政府办公楼建设、路面油化等多项工程,先后17次收受工程承包商的好处费共计23.8万元。

  为了逃避处罚,马春光想出了“打借条”受贿的新办法:他向行贿次数最多的工程承包商之一喻某出具了假借条,表明自己不是受贿,而是因为囊中拮据而要“借钱”,并将按时归还,以掩人耳目。近段时间,他感觉重庆“反腐形势严峻”,害怕被查处,又将部分赃款共16.3万元退还给行贿者或上交财政账户,想借此过关。

  忠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马春光的“借条”不影响其受贿的认定,为逃避处罚而上交赃款也同样构成受贿罪。检察官审查认定,他对“好处费”的占有时间最长的达到数年,最短的也有半年以上,这期间没有退还,且将赃款用于自己做生意的周转资金,符合受贿的行为特征。马春光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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