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谢谢栾川法院,为我这个外地人伸张正义,要回了治病的钱,这下我能安心回老家过年了!”9日上午,当来自贵州省遵义市的李洪刚从栾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国强手中接过4.4万元赔偿款时,对栾川法院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当天为其要回赔偿款表示了感谢,他的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据悉,2010年年初,李洪刚独自一人到陕西某公司承包的洛栾高速嵩栾八段打工。今年7月24日,李洪刚在施工过程中受伤,造成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在花去医药费1万余元后,因无钱治病被迫出院。
随后,李洪刚多次向施工单位催要医疗费,但一直遭到拒付,经乡、村干部多次协调未果后,李洪刚于12月8日将当事人李某及陕西某公司告上栾川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希望法院能帮他要回赔偿款。
栾川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洪刚的情况后,决定尽快审理,帮助这位农民工兄弟要回赔偿款,并为其减免了一切诉讼费用。
考虑到李洪刚家庭生活困难、远离家乡,目前急需钱进行第二次手术,如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让其申请司法鉴定,将会延误案件的审理进度、影响李洪刚的后续治疗,8日下午,张国强即带领两名法官前往陕西某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进行调查。
在查清楚事情真相后,张国强3人立即与该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劝其支付拖欠的赔偿款。最终,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表示,愿意赔偿李洪刚的损失。
随后,法官们又前往被告李某家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支付给原告李洪刚赔偿款共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