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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洛阳·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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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年前的老房子,自家人也别乱拆
半路上, 货车上的货物着火了
“我能安心回老家过年了”
前车滴水结成冰 后车“漂移”酿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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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200年前的老房子,自家人也别乱拆
文物办:如核定为文物,需所有人对其进行保护
  □见习记者 杨凤轩 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王利强

  核心提示

  “我家房子老了,想盖新房,可老房子好像是文物,也不知道能不能拆。” 近日,伊川县高山镇郑村的马延松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求助。

  村民:俺家老房子能拆不?

  原来,马延松家最近想拆掉老房子在原址盖新房,可一想起自己家的老宅院已有200多年历史,且文物普查时进行过登记,他心里就犯了嘀咕:万一毁了文物怎么办?

  78岁的马延松说,小时候听父亲讲过,他家的宅子是祖上传下来的,当年李自成东征时,自己的先人从山西洪洞县一路跟随迁徙到伊川,过了几代后就建了这所宅院。

  “房子是有点儿老了,不过不管能不能拆,还是问明白点儿好。”马延松说,因为风雨侵蚀,宅子的西厢房已经垮塌,自己仍住在上房里,不过,宅子一直都没有改造过,基本保留着最初的面貌。

  文物办:尚未核定前,最好先别拆

  9日上午,记者跟随伊川县文物办工作人员来到高山镇郑村实地查看,了解情况后,该县文物办主任张宝珺表示,目前不建议拆除该建筑。

  我们看到,该宅院位于郑村街道北侧,为四合院式。张宝珺介绍,该宅子由上房、东厢房、临街房组成,共12间,为砖土木结构的硬山式建筑。上房面阔三间10.94米,进深7.2米;东厢房为单坡硬山式,面阔二间6.5米,进深3.4米;临街房面阔三间10米,进深6.8米。上房和临街房形制基本相同,正脊为花草纹雕饰,房顶为灰板瓦铺就,上房内有12根立柱,柱础为鼓形,青石材质。

  张宝珺称,经过考证,该建筑属古建筑中的宅第民居类,建于清代,整所宅院面积约为186平方米,保存现状较好。

  张宝珺表示,这所宅院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普查对象,目前已经上报,但因为文物普查的范围广、周期长,最终确定其能否列入保护级别还需一定时间,因此,目前不建议拆除。

  他解释,作为民宅,对于目前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的,还没有具体法规要求进行强制保护。但原则上,所有人需要对其进行保护。同时,文物管理部门也会积极和所有人进行沟通,尽力解决保护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探讨:支持文物保护,能否有所补偿?

  张宝珺说,根据《文物法》的规定,对于不可移动文物,不能私自拆除,若文物确需进行修缮,如所有人有能力,应由所有人出资,并上报文物部门进行修缮;如所有人没有能力,可上报与文物保护级别相对应的文物管理部门申请资金,进行修缮。

  但马延松和邻居们对张宝珺的解释有些困惑:“我们很支持国家对文物的保护,但我的房子一旦成为文物,我既要自己花钱修缮,还不能随意翻建新房,麻烦岂不都是自己的?”

  另一座老房子的女户主说,这样既要承担保护责任,又没有利益的规定,对他们来说太不公平了。

  对于大家的困惑,张宝珺表示可以理解,但是由于国家未对此出台规定,相关补偿方面还是个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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