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同学张然去美国进行为期半年的学习,他刚到美国不到半个月,就遭遇了一场车祸,以下是他回国后为我们讲述的车祸经过。
我在得克萨斯州一所大学学习,有一天晚上,天已经黑了,我想到学校对面的一家超市买点日用品,便顺着斑马线穿越马路,走到路中间的时候,忽然开来一辆轿车,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就把我撞倒了。
紧急刹车后,车上走下来一男一女,他们跑到我面前,蹲下来问我怎么样。我说腿不能动,男车主就起身打电话报警,女的打电话叫救护车。不到五分钟,警车就到了,警察对现场进行拍照,没多久,救护车也到了,医护人员对我进行简单处理后,将我抬上车。一名警察和那个男车主也跟到了医院。因为伤到了筋,医生让我住院治疗,手续是那个男车主办好的,他和医院做了交接就走了,由医院出一个陪护人员照顾我。此后,男车主天天晚上过来看我,有时他太太也来。
我出院那天,他们夫妻俩又来了,还带来一名律师。律师对我说:“根据警察的现场调查以及相关法律,这起车祸你不负任何责任,你所受的损失应该得到赔偿,但因为我的当事人只应负部分责任,所以要通过打官司才能解决。”我一听就懵了,既然我没有任何责任,为什么还要打官司呢?律师看出了我的疑问,说:“打官司只是走个程序,不会影响你的赔偿问题。在这场官司中,你是作为证人出庭的。”我这才放下心来,问他我应该怎么做。律师提出一个赔偿方案,征求我的意见。我看方案一项一项都有详细的根据,感觉比较实际,就在上面签了字。律师说开庭之后很快就能有结果,这笔钱很快就会给我,如果我急着用,他的当事人也可以先行把这笔钱给我。我说不急着用。
宣布开庭的那天上午,那个男车主首先起诉当地政府交通部门未在转弯处设立任何提示标志,致使他没能避开行人,要求交通部门为此承担一定责任。交通部门辩称那条路的转弯处是所学校,驾驶员应预料到可能会有学生穿越马路并加以防范,但驾驶员没有这样做,责任完全在驾驶员本人。激烈的法庭辩论之后,由陪审团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是:车主负7%的责任,交通部门负30%的责任,其余由保险公司赔付。事情就这样解决了,我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我曾经疑惑过,当时是黑天,我被撞倒在地上后,周围没有目击者,司机为什么不逃逸呢?后来我才了解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路段都装有摄像头,在交通指挥中心还有警员时刻监视着,想肇事逃逸而又不被抓到是不可能的。另外,美国的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非常严厉,逃逸者不但会被处以巨额罚款,还会面临牢狱之灾,更可怕的是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这个记录会让他一辈子付出昂贵的代价,比如无法申请到房屋贷款、求职被拒、出国被拒签……另外,美国关于车祸的保险制度十分完善,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承担一部分赔偿,而且各州还设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基金,在肇事者没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下,会用这笔资金进行救助。因为有制度撑腰,美国人在驾车发生车祸后,都会选择积极地救治伤者,这里面除了素质因素之外,完善的制度也是很重要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