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铁栓
通讯员 李伟
今年1月至8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居高不下,涨幅超过政府预期的价格调控目标,给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带来很大压力。为使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或少受影响,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和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日前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CPI涨幅连续3个月超控制目标,启动联动机制
据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我市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是在今年10月初正式建立的。联动机制以国家确定的“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为原则,采取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和调整保障标准等手段,化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体带来的生活压力。
根据《洛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价格临时补贴的启动条件为:连续3个月,每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在此指数未编制前,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即CPI代替)
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我市本年度预期价格调控目标,即可申请启动联动机制。如果当月CPI涨幅回落至本年预期价格调控目标之内,暂停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从7月开始补发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负责人说,我市今年10月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后,将从7月开始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通过本级财政、历年资金结余、价格调节基金等渠道解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价格临时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启动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其后每月发放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自启动联动机制当月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月发放。(城市区、县域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额度见上表)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我市采取的是按区域现行月失业保险金10%的标准,即每人每月补发额度=统筹地区现行月失业保险金×10%,不再参照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区、偃师、新安、栾川为86.4元,孟津、洛宁、伊川、宜阳、嵩县、汝阳为76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10月起发放,每月发放一次。目前,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10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已经发放,共计约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