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玉明 吴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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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中国青年报》
核心提示
“如不尽快采取措施,掌握大笔科研经费的教授群体可能沦为新的腐败高发人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日前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发出警示。一些教授在科研经费支配上不乏混乱现象,一些课题经费直接变成了个人收入,而围绕科研经费甚至形成了一条隐秘的腐败生态链,在这一链条上,有教授、财务会计还有科研仪器采购人员……
1 跑冒滴漏,触目惊心
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小兵对于3年前侦办的一起小会计“乾坤大挪移”的案件记忆犹新。
赵静(化名)是北京一所著名高校财务部派驻化学学院的会计,所在学院老教授较多,课题资源丰富。由于常年接触,大家对赵静比较信任,只要账户内还有钱不影响自己的科研进度,教授往往不太关注账户金额的变化,一笔钱有时从一个课题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报销,也常委托赵静调整办理。
这给赵静带来了可乘之机。最开始,赵静在教授们的发票中加进一点个人的费用,逐渐发展到别人报销1万元,赵静放进去自己找来的票据数千元,头两年赵静还有所顾忌,每年贪污大约在一两万元。第三年开始,骗取次数不断增多,每年贪污数均在10万元以上,最多一年将近20万元。
最为疯狂的是,有的教授出国了,名下还有没用完的课题经费,竟然变成了她自己的小金库,为了方便报销,她甚至还伪造他人名章,假冒他人签名。
赵静案发后,法院审理查明,在长达9年时间里,赵静贪污了97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涉案达106笔之多。
赵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处心积虑所贪污的款项也被悉数返还原单位,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张小兵说:“从这起典型案件可以看出,高校科研经费的跑冒滴漏,手法多样,触目惊心。”
在涉及科研经费腐败案件的调查中,检察官发现,部分经费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款专用,许多费用支出与课题无关,财务报销过程中,先报销后签字、假冒他人签名、代替他人签名的现象不在少数,而利用发票冲账也时有发生。
2 有制度无执行如纸上谈兵
北京市一所二本院校的张志刚教授(化名)曾负责一家部级单位的课题项目“外宣资料翻译研究”,这一课题为纵向科研项目,但在高校,相比而言,横向课题提取劳务费更加便利,张志刚隐瞒了这家部级单位的证明,先以横向课题向学校科技处申请立项。
不久,学校出台规定,对于纵向课题奖励补贴力度加大,优势超过横向课题,张志刚随后又找到学校改以纵向课题立项。
然而在提取经费时,他却找来一份有20余人的在校学生名单,依旧按照横向课题管理规定,以在校学生名义先后8次虚报冒领劳务费共计8万余元。
在接到举报调查后,检察院以其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办案检察官钟鸣说,这个任由教授“翻云覆雨”的案例暴露出一个高校里的共性问题:有关部门从鼓励科研人员争取科研项目的目的出发,片面认为监管过严不利于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科研工作开展,从而不愿意认真监督。
在处理了一系列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后,钟鸣和同事们有一种共同的感受:表面看来,大学的财务制度体系比较规范、健全,但在执行过程中,尤其是监督落实环节流于形式,难以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如在赵静案中,其伪造的印章与真实印章的区别很明显,一眼便能看出差别,但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从学院到学校,涉及学院行政、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等多个监管部门,无一发现问题,直到有人向检察机关举报。
与此同时,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往往只关注审批下拨和课题验收,对于经费的使用环节完全没有监管,办案人员找上门才警觉;一些案件中还出现,课题早已结题,教授已经出国甚至去世了,课题账户上还有余额的“稀奇事”。
“吃经费”由此成为新的腐败,而且带来连锁反应,围绕科研经费甚至形成了一条隐秘的腐败生态链,在这一链条上,有教授、财务会计还有科研仪器采购人员……
仪器设备采购也是一大黑洞。 在一所师范院校,一名实验设备采购员在为本单位采购聚焦显微镜、分析仪等仪器过程中,收受仪器设备厂商给予的好处费近万美元。检方在办案中发现,合同书中的内容被随意“篡改”,“设备培训费”打进了采购员个人账户而无人监管。最终该采购员以受贿罪被判刑6年。
3 贪念害了教授也害了科研
张小兵对一些教授第一次接受调查时的情景印象深刻:“根本没当一回事,他们的理由是‘身边同事都是这么做的呀’。”
而另一种解释同样让检察官们哭笑不得:“这个项目是个人努力争取回来的,当然是我的劳动所得。”
“他们根本没想到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只有走上法庭时才追悔莫及。”令张小兵惋惜的是,涉案人员都是社会精英,本身收入不菲,张小兵说:“对于那些不是有意贪污侵占的教授,如果让他们早点知道一些案例,接受一些警示教育,肯定不会这么干了。”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在张小兵看来,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给教授及相关辅助人员留下了巨大的犯罪空间,警示教育缺失,贪欲害了教授也害了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