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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隔窗钓“鱼”
室内财物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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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盗贼隔窗钓“鱼”
室内财物被盗
□见习记者 山军伟 文/图
  昨日,洛龙区安乐镇东岗村某旅馆一房间被盗,据了解,该房间内丢失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竟是被小偷用两根长竿“钓”走的。

  隔窗钓“鱼”,偷走室内财物

  昨日4时40分许,住在洛龙区安乐镇东岗村某旅馆一楼的王先生发现,其房间窗帘被一根细竹竿顶起,窗外还站着一个人,正用一根长竿通过窗户挑着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向外拉。王先生想伸手打掉支窗帘的竹竿,谁知砰的一声,窗外那人已隔着防盗窗将笔记本电脑拽出窗外。随后,王先生听到一阵急促的脚步声。

  18日22时许,一起租住在该旅馆一楼的王先生和其女友休息时,拉上房间窗帘后,并未关严窗户。据了解,当晚王先生房间失窃的物品除放在房间地板上的笔记本电脑外,还有放在床头桌子上的一部诺基亚手机。

  在事发现场,记者看到王先生租住的房间外装有不锈钢防盗窗,防盗窗竖着的两根钢柱间宽约10厘米,底部相邻的两根钢柱高约50厘米,(如图)距王先生租住的房间约30米远的地方,安装有一个监控摄像头。

  昨日9时许,记者在东岗村村委会查看该失窃旅馆处的监控录像发现,昨日4时20分,曾有一辆车和两个形迹可疑的人在该旅馆附近出现,由于事发时天还未亮,从监控录像画面里并不能看清两人的长相。

  安乐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郑路称,此类作案人员一般选择后半夜作案,他们或是剪断窗纱,或是通过一楼未关严的窗户,将长竿伸进窗内,“钓”走室内财物。郑路提醒市民,睡觉前一定要关好门窗,将贵重物品放在室内安全地带。据了解,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律师:房东无赔偿损失的义务

  据悉,王先生丢失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共价值约7000余元。“我每月都交房租,且财物是在房间里丢失的,房东是否应赔偿部分损失?”王先生说。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付景新律师称,房东无义务赔偿房客丢失财物的损失。房东将房屋交给房客时,同时也将该房屋的掌控权交出,不再控制该房屋,因此房屋内的安全问题也应由房客承担。房客每月所交的房租实际是该房屋的使用费用,并不包含安保费用。

  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的卫晓明律师则称,遇到这种情况,王先生可以选择报案,由犯罪嫌疑人来承担王先生的损失。

  (刘先生获线索奖50元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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