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制 银刚 绮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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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切实做好圣诞节、元旦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公安局决定从本月16日至明年1月3日,在全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雷霆”行动,确定十个“必查”和十项“必须”,在圣诞节和元旦期间,重点对五类场所进行整治。
五类场所为重点整治对象
一是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
二是服务场所,包括影剧院、礼堂、桑拿洗浴场所、夜总会、电子游艺厅、网吧、健身房、酒吧、咖啡厅、音乐茶座、足疗馆等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场所等。
三是宗教活动场所。
四是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包括各类节日庆典、展览、展销、文艺、演出等。
五是“九小”场所,包括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
十个“必查”,不留火患死角
查消防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查火源、电源管理是否规范;查是否存在住宿、经营、储存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场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查公共娱乐场所是否使用易燃材料装修;查公共娱乐场所有无超员、超时营业现象;查重点部位、岗位值班人员是否在位,营业期间是否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查是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查消防控制室人员和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十项“必须”,确保消防安全
●凡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必须强制执行,并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凡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必须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的,必须责令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凡大型群众性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必须依法责令停止举办,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并对组织者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凡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违规留宿人员的,必须立即清理,并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凡公共娱乐场所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必须联合文化部门立即予以清理,并责令停业整顿。
●凡使用易燃材料制作圣诞树、悬挂装饰物的,责令立即拆除;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必须予以临时查封。
●凡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或在室内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或冷焰火,危及公共安全的,必须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凡损坏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必须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并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必须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依法予以临时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