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成功,将不会让洛阳停下前进的步伐,蝉联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市新的目标。
全国文明城市不再“一评定终身”
2009年,中央文明委决定,从第三届开始,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实行动态管理,即测评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前两年分别对已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测评成绩占10%和20%,第三年全国文明城市全面测评成绩占70%,三年的总成绩作为评选和复评全国文明城市的主要依据。
根据这一要求,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不再“一评定终身”,而是每三年复评一次,不合格的要取消称号。同时,对已经评选上的城市,将实行末位淘汰,即每三年复评的最后一名取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除此之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还实行“一票否决”,如发生影响全国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将予以摘牌。
复评测评内容未来将逐步增加
值得关注的是,对现有文明城市的复查测评与对新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测评要求一样,未来,我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将与此前创建时迎接“国检”的要求一样严格。另外,由于《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近年来新增了不少内容,因此复检时,我市面临的测评指标将更多。
例如,与2008年的测评标准相比,《2011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新增了47项内容,包括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食品安全、治安管理等。此外,有7项测评标准提高,如市档案馆由“国家二级”改为“国家一级”,“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改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等。此外,新增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要求非常严格。如该项测评成绩低于85分,也将不再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本报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