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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李长春在北京出席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并讲话。李长春与参加表彰大会的市委书记毛万春亲切握手。
记者 曾宪平 摄 | |
□记者 孙自豪
本报讯 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洛阳榜上有名!
昨日上午,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隆重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我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另有3个村、镇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5个单位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市委书记毛万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炳旭等赴京参加会议并接受“全国文明城市”牌匾。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中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第一批全国文明城市于2005年评出,今年是第三批评选。我市于2002年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市按照“为民创建、创建为民”的指导思想,围绕“为民、利民、惠民、福民”宗旨,紧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深入、全面、持久地推进创建工作,实现了改善城市面貌、提升群众素质、推进经济发展、造福全市人民的有机统一。今年9月,中央文明城市测评组对我市进行全面测评时,充分肯定了我市创建工作。11月底,中央文明办公示了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候选名单,我市名列地级市第7位。
栾川县冷水镇、洛宁县涧口乡明珠村、新安县石寺镇上孤灯村荣获第三批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荣获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大会共表彰了27个全国文明城市(区)、899个全国文明村镇、1794个全国文明单位,继续保留23个城市(区)的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