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针对证券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发出了“零容忍”的声音,使得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与投资者法律保护等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但事实上,包括汪建中案在内的两起投资者维权案件相继败诉,还是暴露出了证券市场在法律建设方面的问题。
“我们想让最高法院知道这个案件。”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原告股民王某的代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2月16日,北京股民王某诉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在北京二中院一审宣判,最终法院全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经查,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同期还有其他证券公司在互联网上推荐“中信银行”股票。王某自1998年开始从事股票投资活动,股票交易频繁。自2007年5月到2008年4月,其对涉案的股票进行多次短线交易,亦有盈利情况。现王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受到首放公司发布的掘金报告的影响而进行涉案股票交易。
同时,法院还表示,买卖股票系投资行为,投资本身存在盈亏风险。且2007年开始,A股市场进入下行通道,王某投资涉案股票产生的损失现无证据认定与首放公司、汪建中操纵行为具有直接关联性。
由此,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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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中,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曾做过中央电视台二套《中国证券》栏目特约嘉宾,撰写《炒股看大势》,曾被安徽电视台选为“资本市场的安徽七大名人”之一,曾因推荐股票被誉为“股市名嘴”。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2006年至2008年,汪建中利用“抢帽子”的方式(即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累计从股市非法获利超过1.25亿元。
而最终在今年8月,汪建中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款人民币1.25亿余元。在此期间,股民王某也开始了索赔之路。
原告王某称,因受到汪建中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掘金报告”影响,最终导致其亏损了10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