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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9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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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生下‘八胞胎’”的追问
“冠冕堂皇”
体罚“为你好”,还是不要为好
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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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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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生下‘八胞胎’”的追问
□杨涛
  【新闻背景】广州一对L姓富商夫妇久婚不孕,去年年初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孕育的8个胚胎竟然全部成活,富商夫妇最终找来两名代孕妈妈,再加上其妻自身共3个子宫采取“2+3+3”方式,在去年9月、10月前后一个月的时间内先后生下4男4女“八胞胎”。目前,这个家庭共雇了11个保姆照料“八胞胎”的生活起居,共同居住于番禺某小区。(本报昨日B09版报道)

  普通人生对双胞胎都很难得,而这对富商夫妇居然通过代孕生了“八胞胎”,着实让人吃惊。但这“八卦新闻”的背后,还有诸多法律问题值得探究。

  第一,我国是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特殊情形除外)。广州的这对富商夫妇先后生下8个子女,明显违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那么,他们有没有向国家交社会抚养费呢?按相关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按此标准,这对富商夫妇该交的社会抚养费,恐怕不是小数目。不知道当地计生部门对这件事有没有及时发现并做出处理?

  第二,卫生部在2001年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实施代孕技术。也就是说,代孕在我国不合法,医疗机构和医生也不能实施代孕技术。否则,对医疗机构和医生,要“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这对富商夫妇是通过什么渠道找到两名代孕妈妈的?有关方面有没有顺着这一线索,查处那些地下公司?

  有报道称,代孕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有着巨大需求的产业,围绕这一“食物链”,全国有四五百家或大或小的代孕公司,其中广州就有四五十家。“代孕生下‘八胞胎’”,无疑是代孕监管失序的一个极端例证,也再度考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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