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21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非法设立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1月21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