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大培养和吸引高层次专业人才力度,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站条件、博士后招收及管理、博士后经费和科研自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新规定明确,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户。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其流动,设站单位应协助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手续和其子女入托上学等有关事宜。
在国家的支持下,我省在设站单位集中、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较多的城市建造博士后公寓,省辖市和设站单位可自筹经费建造博士后公寓,建立博士后住房保障机制。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省设立博士后工作经费,用于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工作会、交流会、工作评估、博士后引进以及开展学术交流、联谊活动等;设立博士后招收经费,对博士后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资助;设立博士后项目启动经费,对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研究;设立博士后留豫工作安家补助费,对于出站后留豫工作或外省来豫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协议)5年以上的,给予博士后安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