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玉明 吴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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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新华社
核心提示
作为社会特殊群体,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和管理长期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有效保护流浪儿童权益,帮助他们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近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26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1 力争到2012年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
问:为什么要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答:针对未成年人被胁迫、诱骗、利用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为全面、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目标,帮助流浪未成年人顺利得到救助和保护,早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并且防止其再度流浪。
问:“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目标是什么?
答:“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积极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并致力于通过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建立流浪未成年人长效救助机制。
2 多方参与,共同治理
问:民政部门如何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答:为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作为牵头部门的民政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的作用。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浪未成年人主动救助、教育矫治、回归安置等工作。
——健全跨省接送机制,积极推广新疆“接流浪儿童回家”的做法,督促流出地民政部门主动与流入地作好沟通,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
——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以救助保护机构、救助服务点、救助专用车为依托,根据流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其接受救助,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打拐”专项行动,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护送的未成年人并做好救助服务。
——切实履行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评估,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防止其再度流浪。
3 有效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权益
问: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如何分工协作,有效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权益?
答:专项行动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协作机制。
一是公安机关要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和涵洞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为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流浪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还要强化接处警工作,凡接报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和甄别。
二是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警务进社区的工作优势,建立社区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三是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四是教育部门要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要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教育矫治工作。
五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六是卫生部门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绿色通道,指导定点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
4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问:如何确保“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答:建立专项行动绩效评价制度,把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减少数量、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数量、教育矫治成效、协作配合情况等作为专项行动重要的考核指标,并在中央财政分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和进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时统筹考虑。
问:目前“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怎样?
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了通报。目前,各地正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动员部署专项行动,河北、云南等省已经开始部署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