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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6版:国内·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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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被逮捕24小时内应通知其家属
债券、股票、基金份额 拟纳入可被冻结财产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范围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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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嫌犯被逮捕24小时内应通知其家属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等提请审议
  核心提示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在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军人保险法草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等。

  【关注·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分别对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作了限制,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人的家属。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认为,一审草案规定可不通知家属的两种情形是,“无法通知”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比起以前的“无法通知”和“有碍侦查”,增加了严格的限定,应当是一种进步。

  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部门提出,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规定容易被滥用,成为侦查机关不通知家属的借口,因此应当慎重规定。有的部门、地方、单位建议规定一律通知家属,删去不通知的除外规定,或删去有碍侦查的情形,或规定不通知家属的,应经省级或地市级以上侦查机关批准。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议增加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通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草案一审稿作出了修改:一是,增加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被拘留人的家属。二是,规定在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一律通知家属。

  【关注·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

  拟将指纹采集引入出境入境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首次审议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提出将采集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境入境管理。

  这一法律草案规定,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作这部法律草案说明时表示,采集、存储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在进行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时进行比对,可以有效甄别出境入境人员身份,有助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对加强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杨焕宁同时指出,采集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涉及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基本权利,需要法律明确授权,具体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国家的外交战略灵活掌握。草案为此作出了相关规定。

  另外,草案明确了对非法就业的界定。草案规定,外国人有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受聘(雇)于用人单位或者从事其他获取劳动报酬活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工作;外国留学生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工作等行为的,属于非法就业。

  草案还规定,对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外国人可以拘留审查;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可以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5年内不准入境。

  【关注·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

  有望由政府救助

  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在前两次的基础上,再次增加条款,为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寻找救助渠道。

  一些曾在非正规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一旦用人单位解体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他们的职业病救治和生活保障成为难题。目前,这部分人员主要通过地方政府救助解决其医疗和生活困难。

  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使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另外,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制订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关注·军人保险法草案】

  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拟办社保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开始审议的军人保险法草案,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其保险待遇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从2004年起施行了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社会保险制度,由军队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中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关于军人保险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虽然不是军人,军人保险法草案将他们纳入本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考虑到他们随军的特殊性。由于军人流动性大,生活条件艰苦,缺少社会依托,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不能完全解决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的社会保险问题。

  廖锡龙说,为了保证这一特殊群体的保险关系与地方社会保险的顺利衔接,解决军人后顾之忧,草案规定,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其保险待遇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草案还对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实现就业或者军人退役时将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进地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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