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羊城晚报》
27 日上午, 广州备受关注的“母亲捂死刁女”案在广州荔湾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谢某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宣判时,尽管法院庭审前对其进行了心理干预,但入庭不到10分钟,谢某“扑通”一声晕倒在地。经急救醒来后,谢某呆坐在庭前,表示不上诉。
对谢某行为的定性,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法院表示,区别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 需查明行为人有无伤害的故意。为此,院方在判决中对该案进行专门论述,根据具体案情, 法院认定谢某并无故意伤害女儿小雨(化名)的行为, 女儿的死亡系谢某过失行为所致。
法院认定, 谢某在小雨的成长过程中教育方式不当,溺爱小雨,但其主观上无伤害女儿的主观故意,也无追求和放任伤害或死亡结果。因此, 法院认为谢某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