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非法小广告,是影响市容的“牛皮癣”,但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有时确有发布或了解相关信息的需求。新出台的《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采取了“堵疏结合”的方法,在兼顾群众需求的同时,针对城市“牛皮癣”制定了严格的规定。
严管:明确责任单位 强调破案、销号
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非法小广告之所以被称为“牛皮癣”,就在于一个“顽”字。
他说,近年来,我市曾出台一些规定和办法,采取的大规模清理行动也不在少数,但非法小广告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利益驱动,罚款额度远远没有这些小广告带来的非法收入高。此外,这些小广告之所以被冠以“非法”二字,还在于其行当多是“办证”等“见不得光”的行业。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道路、商铺门窗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同时,该条款相关配套实施办法明确了治理非法小广告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要求各部门联动后,让非法小广告、小张贴无处“现身”;明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各种非法小广告、小张贴进行清理和同色覆盖。
根据规定,主次道路空间范围内每日9时前将全部清理覆盖完毕,其他地区清理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公园、广场内以及河道、渠道两侧所属设施上的非法小广告、小张贴,将由市园林局和市水务局负责每天9时前全部清理覆盖完毕。
此外,市公安局将利用技术手段,确保本地号码案件破案率达到90%以上;市通信部门将在24小时内对所有非法小广告载明的电话号码予以销号处理。
为美化市容市貌,每年3月和9月前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分别对道路上所属箱体、杆柱和其他公共设施统一进行更新、整饰或粉刷。
疏导:便民求助信息 可在“专栏”发布
目前,对于性质、内容不同的非法张贴内容,我市城管部门将采取不同的治理手段:对内容为寻人(物)启事、寻求帮助等的,采取热情帮助、教育引导的方法,一般只清理不处罚;对内容为招聘招租、买卖房屋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接受行政处罚。
对于广大市民的正常需要,《条例》也予以兼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公共招贴栏中。”依照配套的管理办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负责在辖区社区内设置信息发布栏,供市民发布便民和求助信息。
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欢迎信誉良好并具有发布资质的企业进入该行业,让高档次的布告栏进入各个社区,使之成为集布告栏、自动贩卖机、饮水机以及电子屏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电子设备。这样,居民的客观需要就有了合适的出路,那些想要发布实用信息的市民也不会再为此事为难了。